我因为生病住院,请了一个月的病假,那这个月的工资我能照拿吗?

如题所述

  1、看你的医疗期是多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主要会涉及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其他的一些医疗待遇。具体而言:

  1、病假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我们可以将医疗期工资区分来看: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具有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特点、承受能力以及管理习惯来确定员工医疗期间工资待遇的水平。

  其次,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可见,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 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如果患病员工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企业就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即低于最低工资。

  第三,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对于因患病而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劳动义务的员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劳动者生病住院1个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个回答  2012-03-05
病假期间一般支付给您基本工资,具体我并不清楚您4000块钱工资的具体构成,所以没有办法帮您具体确认数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