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面试通过了,要求两周内到公司报道。然后立马在现在的公司辞职,结果刚辞职完,那边公司却通知我不用去了,公司不需要这个岗位的人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公司违法吗?劳动保障法对此有相关保障吗?望相关专家指点,多谢
前面我报公司名称的时候写错了,应该是杭州老百姓大药房,在此更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