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对六级残疾军人的所有优惠政策?

包括就业,住房,医疗,构车,交有限电视费等!还有贷款退休等谢谢!!

  以下是如东市政度对调整和完善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以下简称离休伤残人员)医疗保障机制,确保离休伤残人员的医疗待遇,根据中组部《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组厅字〔2003〕18号),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离休伤残人员医疗费保障机制作以下调整和完善。

  一、建立离休伤残人员医疗统筹筹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根据离休伤残人员医疗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离休伤残人员年龄自然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筹资标准,报县政府备案。

  2012年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部属驻如行政企事业单位离休伤残人员医疗统筹金年筹资标准由12000元调整为17400元,相应的医疗费单位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0元调整为17400元。

  二、适当提高离休伤残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一)离休伤残人员个人帐户年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3800元,年终结余部分作为保健费全额发给个人。

  (二)县内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不含护理医院)按实结算。

  三、建立离休伤残人员医疗费用财政支持机制

  原县属企业离休伤残人员医疗费统筹标准,仍按《如东县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及管理办法》(东政发〔2001〕101号)执行,所收费用不足人均17400元的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以上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事宜仍按东政发〔2001〕10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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