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国家适当 提高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中央补助标准。具体意见是:(1)对东部地区每户补助1000元.(2)对中部地区每户补助1200元.(3)对东北、西部地区每户补助1500元.对于具有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国家补助可适当提高.
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对大中型沼汽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原则上对于申请国家补助的项目,地方配套补贴:
(1)东部地形氏地方政府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
(2)中部地区地方政府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
(3)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国家对每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的补助标准为:
(1)东部地区0.8万元,用于购置部分进出料设备;
(2)中部地区1.5万元,用于购置进出料设备;
(3)西部地区1.9万元,用于购置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
(4)其余由地方配套或服务网点单位或个人承担。
从2009年开始,国家进一步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并根据发酵装轩容积大小和上限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中央补助数额。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补助数额原则上按发酵装置容积大小等综合确定,具体意见如下:
(1)东部地区国家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5%,总量不超过100万元;
(2)中部地区国家补助项目总投资的35%,总量不超过150万元;
(3)西部地区国家补助项目总投资的45%,总量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问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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