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连市80岁及以上困难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还可以同时获得上浮于低保标准40%的困难补贴。
同时,大连市居家养老的“三无”、“遗属孤老”及享受低保待遇80岁及以上老年人,还可获得不同标准的居家养老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元;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3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500元;属独生子女死亡或与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共同生活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住养老机构的城镇失能半失能的80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获得补助4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获得补助600元。属独生子女死亡或与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共同生活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此外,大连市2007年就创建了百岁老人补贴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联动的自然增长机制,使百岁老人的高龄补贴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现在的420元。
2010年,大连又将高龄补贴扩大到90到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经济条件好的中山区、西岗区还将90到9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百岁老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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