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抗美援越的老兵待遇有何新规定?

请问根据哪一个文件?

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在我国统称为老复员军人,属于四种重点优抚(优待抚恤)对象:老红军、伤残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病牺牲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而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以前参加军队的军人,他们包含了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军人。

  而老复员军人又细分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三级,不同时期的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是不同的。他们的生活补助金是民政部门负责。现在按照国家的标准是最低不能少于400元(左右)/月,其中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军人每人每月加5元(好像),这些资金的来源都是中央财政预算,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和发放及资格认定。要指出的是如果地方财政好的话,他们一般会对这些对象增加地方预算的生活补助。

  为什么要特指在乡老复员军人,因为在70年代以的的军人如果复员,只有农村的没有安排工作,所以一般对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是指在乡的。城镇的因为有工作一般不补助。其他的抚恤对象在08年以前,城市的补助标准一般只有农村的一半或者三分之一,这几年基本调整过来了,城市的高于农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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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2
如果不是干部的话,每月200多块钱的津贴!!
第2个回答  2016-12-22
没有,目前全国性的文件只有参战老兵待遇笼统规定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享受补助,但有些省份地方性文件规定参加战争的人员退休工资上浮一部分,也有地方以慰问的形式发放一定的慰问金。但是像老红军出台专门待遇文件的还没有,事实上年抗战老兵都是一次性政策,援越抗美的能有什么政策呢,毕竟前面还有一个抗美援朝没有个说法呢。
第3个回答  2019-11-08
哪五个回答?
第4个回答  2019-04-25
为什么有工作退休的老兵一分没有,都是战场上下来的,我想问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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