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财务工决算应该在工程竣工后几日内完成?有没有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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