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关于税务登记证的问题

我开了个小店,已经办了个体户营业执照,但是我要开一个POS机,去银行申请,银行要我开一个对公账号,我去申请对公账号的时候,银行柜台又跟我说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才给办对公账号,我又去税务局办了税务登记证,完了工作人员又叫我去国税局做个什么定税(国税局跟税务局隔了老远)然后回来补交上个月的税。我烦了,不想搞了,而且我一个月也赚不了几个钱,有时候还亏钱还要叫我交税!!!!问题是,这个税务登记证已经在我手里了,我是不是就必须要交税了?如果我不交,会不会变成被告?会不会对我以后做别的事产生影响?比如开公司?

1、有税务登记证要依法纳税,但现在的个体户起征点调到20000元(以前是5000),您有可能不用交税,关键看税务局定多少。
2、如果该缴不交的,根据征管法是要处罚的。税务局有很多手段,可以拍卖你的货物。
3、如果您有违规行为,逃跑从新开公司,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都是联网的。。肯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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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8
  按照您的表述,我归纳起来,就下面几个问题
  一、关于税务登记证没有两个章(国、地税)
  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只有地税一个章,因为您从事的并非工业和商业及其修理修配业,不需要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我想您应该从事的是服务性行业,所以只需要在主管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因此,只有一个地税章。

  二、关于起征点的问题和纳税标准问题
  由于您从事服务性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5000元,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全国情况来看,普遍对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如果您的营业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时,您必须提供足以说明您的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税务机关才有可能按照核定程序将您的定额核定为未达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给您的。如果税务机关没有下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的话,哪怕您的营业额确实未达到5000元,也得按税务机关《核定定额通知书》的内容缴纳税款。因此,这一条对于您显得非常关键。
  通常情况下,纳税标准如下:
  1、营业税按照营业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服务业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算缴纳; (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额依2%费率计算缴纳(浙江省规定)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营业额*附征率

  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销售额是多少。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您的。其内容除告知您核定的销售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所讲的5点的内容。

  三、关于发票代开和领购问题
  税务机关对于税务代开发票明确了具体条件和对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文件规定: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因此,您作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从业务需要来看不符合代开发票范围,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发票。

  领购发票流程
  首先申请办理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税务行政许可)
  ( 一)、业务概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本涉税事项最长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税务工作标准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如果同意领购发票,发放《发票购领簿》(要购买的大约5元钱)。

  其次是领购发票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税控IC卡(税控机打发票使用)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关于雕刻公章的问题
  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备案)的刻印社雕刻“公章”;
  “发票专用章”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备案)的刻印社雕刻。
第2个回答  2012-02-17
销售额月不超过20000元的,是不达起征点的,由于不达起征点是免税的。找本辖区税收管理员说明你的店销售额月不超过20000元,他们会实地核定额的。你如决定不开店了就应马上注销或是办理停业手续,不交是不可以的而且还会有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影响你开公司。
第3个回答  2012-02-21
有了税务登记证,就是要申报缴税了,如果不交,会有影响。你说的那些程序,是必要的,因为你初次办理,所以觉得麻烦。做被告倒不至于。但是现在国家已经明确月营业额没有达到20000万的,是免征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的。所以你还是去税务所咨询一下为好,看你的定额是多少?
第4个回答  2012-02-17
你不交税到时会罚款的,还有滞纳金。追问

我还没有去国税局做定税,手上只有税务登记证

追答

那就不需要的。不定税是不用交税的,但你要申报。现在有新的规定,营业额超过20000元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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