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82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里,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

《劳动法》里是6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是1年,到底以那个为准?
能告诉我原因吗?谢谢!

6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新于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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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2
根据我国的立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所以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1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15
我认为应该是一年。原因不是因为新旧法,而是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特别法,《劳动法》是一般法。
第3个回答  2012-02-17
1年。

新法优于旧法。
第4个回答  2012-02-2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为》第27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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