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我家购置了一套房产,这个小区的来历有点复杂,当时的房开商因为违规用地栽了,本来房子是要拆的,但当时该小区已经建好,拆掉已是不可能,最后政府还是通了水电气,但是一直没有办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去办房产证,所以家里就只有一张购房收据。再后来2002年左右,这套房子借给一个朋友,他装修了一下据他自称花了8,9万元,现在我家想把房子收回来,但他称当时的那个所谓装修钱已经能买这个房子了,以此为由拒不搬出,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是好?另外他住了这10几年的房租怎么算,因我家也一直没让他出过一分钱房租,是不是就只能作罢了事?
现在我补充了问题,我家拿不出像样的房本,只有一张收据,也没和他有任何租赁合同。。。
追答只要有购房收据,房子就是你的;他装修是他的事,和你没有关系,你也没有说抵房租;原来没有说好租金,这个不好办,也可以参照同地段租金试试告他,再问问律师,估计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