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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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4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第2个回答  2017-08-30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3个回答  2019-07-08
经济适用房也简称为经适房,主要是国家对于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提出来的政策性安排,那2015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要求呢?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一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什么价格?由哪几部分构成?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为3%,税金不到6%,包括建筑安装成本在内的开发成本占91%.问:哪些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依照规定,不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以上就是给您介绍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其相关知识的内容,相信这些内容可以对您的装修时候家庭报价的各种问题找到解答,对您产生帮助。
第4个回答  2018-01-17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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