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免检证和环保标有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10年4月28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式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为了方便广大车主申领环保标志,现将相关发放事项通告如下:

  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对象包括:在南通市区登记并持有效牌证的在用机动车、长期在市区使用并委托市区代检的外地号牌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装用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装用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经尾气检测合格,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致。

  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程序:标志核发采用集中办理与分散办理相结合的方式,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动车集中办理,其余个体车辆分散办理。

  1、集中办理程序:

  单位简要说明拟办理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数量、车牌号、经办人员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所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并提交核发点,原则上3个工作日办结,核发人员办理结束后通知经办人员前来领取。集中受理地点: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44号窗口,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299号。

  2、分散办理程序:

  当日上牌的新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时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办理地点: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44号窗口,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299号。

  在用机动车持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须另经尾气污染检测合格后持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越江路72号。

  核发窗口收到相关材料后,登陆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五、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办理,通过审核后补发。

  六、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

  七、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换发、补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九、在县(市)、通州区登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是很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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