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与中介去看房子、但是看完后我不满意,他让我签个看房协议,我只写了姓名和电话,

我昨天与一个中介切看了房子 他让我签个看房协议说是给他一个工作点什么的, 我看了那房子觉得不安逸就不打算租,他现在却威胁我租他房子 不租就告我 请问哈这种事到底是谁的错喃?
如果告我的话 那个的胜算高些?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方有订立或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力,中介方不得将自己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意愿强加给你方,故签订看房协议后,中介方无权要求你必须租房,你方并无过错。

如果中介方采取司法诉讼程序,你方的胜算更高,建议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收集有力证据,以防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差错。

《合同法》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中介方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门店投诉

如果是个别中介的问题,可以先向所在的门店投诉, 向门店的负责人反馈这个情况。

2、总部投诉

当门店没办法解决你的问题,或者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总部投诉。

3、12315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反馈,或者登陆12315网站进行反馈。

4、住建委、房管局

如果有租房有备案,那么可以向当地城市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一般可以选择住建委、房管局。

5、城市工商局

城市工商局是针对那些租房中介公司资质不全的,比如说没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包含在内等。

6、拨打110

如果涉及被中介骗、坑,或者中介的行为触及到法律层次,那么建议可以直接拨打110

扩展资料:

看房现场被壮汉威胁签合同

今年28岁的小娜(化名)刚刚从香港研究生毕业来深圳找工作,为了寻找适合的住所,她在某同城网站找到了一处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的农民房,根据网页信息显示,这套一室一厅的出租房家电、家私齐全月租只需要650元,而同地段同类的房源都需要1000元左右。

小娜马上与网页上显示的房东联系,随后房东告诉她,这套房十分抢手,已经有很多人想来看,如果小娜想要的话,可以先缴纳500元的“定金”,这样就可以预留。

在缴纳了500元定金后,8月11日小娜到现场看房,房东却声称650元只是房租的一项,小娜要租房还需要另附排污费、卫生费、管理费和折旧费等等,算下来每个月需要1600元,小娜当场表示不想租了。

房东就称不租的话定金不退,随后几名赤裸上身的文身男子围上来对小娜施加压力,小娜不得不签下了租房合同。住了一段时间后,房子卫生间没窗户、热水器漏水等问题让小娜苦不堪言,她要求退房遭拒,无奈报警。

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以来,深圳龙岗警方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实名举报、其他单位移交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到在龙岗区存在二手黑房东勾结黑中介强迫租客交易,通过欺骗、刁难、威胁等手段恶意骗取、肆意克扣租客押金的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黑房东”勾结“黑中介”强迫交易坑害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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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莫慌!听我给你说:
一,签订看房协议是防止客户看房之后私下和房东交易或者找第二个中介交易同套房子。
二、看房协议上面的电话和姓名严格来说没有什么可担忧的,一般正式的要求看房者得省份证原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
结合以上你是叫人家忽悠了,你不要理,他告你没有胜算的,他是做中介服务的,他这样欺骗客户要是让人知道了他们只好关门!追问

谢谢你了,我悬着的心也掉下来了。

追答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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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03
我是中介的,没有这样的事情呀,看房协议是经纪人工作的一个证明,如果你租赁那个房子那么有权利找你,没有租的话,你不用怕,没事的,这是那些人丢我们中介的脸 ,你还可以告他们
第3个回答  2011-09-04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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