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版权的图片-如何知道图片有无版权

如题所述

怎样才算有版权,需要申请什么的么?别人怎样使用你的图片算是侵权?

判定一件作品是否拥有版权,需要确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即自己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并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水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作为版权保护。比如用相机随意抢拍的图片、一段足球比赛的纯录像,根本没有任何创造水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张简单的图片达不到申请专利的条件。如果你的图片达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那么,别人除了合理使用情况外,其他的情况都属于侵权,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刑事处罚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扩展资料:

在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有三种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所谓“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所谓“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所谓“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

-著作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如何判断著作权案中的“独家使用权

如何知道图片有无版权

确定图片有没有版权需要判断一下创作人员是否具有对这个作品的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和剽窃他人的,如果是图片属于作者自行创作具有独创性的话,那么可以认定为有版权。

一、怎么确定图片有没有版权?

确定图片有没有版权需要判断是否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二、商标侵权应赔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规定了确定商标侵权人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和使用法定计算方法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但是法律并没有把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主动权赋予受害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弥补了这一缺憾。《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被侵权人在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不仅要计算商标被侵权的损失,而且还要计算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协商、调解、诉讼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的费用。

当然,被侵权人依法律规定作出赔偿计算方法并计算出赔偿数额后,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具体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信誉、许可使用费等综合因素后最后作出判决。

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些在网上经常上网的人员他们浏览一些图片,但是这些图片的话很有可能是剽窃抄袭他人盗用他人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是属于侵犯他人拥有的版权性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对这个行为进行打击,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有版权,主要还是看他是否符合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件。

照相的肖像权和版权是什么意思?

照相的肖像权和版权指的是: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对于接受肖像权人“委托”创作人像摄影作品,其著作权应归被摄影者即肖像权人,肖像权可自行使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摄影人以他人肖像为基础创作,从而完成了此委托合同,著作权属于肖像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过自己构思、创作,利用感光材料记录人物形象的一种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人像摄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依照《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一般情况下,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归摄影者所有。

扩展资料:

使用公民的肖像时,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些情况包括: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国家领导人、著名学者、运动员等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露面时,为报道其活动、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各级领导人的外出考察、参观的照片;著名学者的演讲;运动员比赛的图片都属于这类。

2、使用参加具有报道价值的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可以为报道活动而拍摄使用参加人的照片。比如新闻媒体在报道游行、阅兵或庆祝活动或其它公众性活动时使用的照片,参与活动的人不能提出肖像权。

3、为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亦不构成侵权。

4、在风景区内创作的照片,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照片内的。并不以该人物为主的,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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