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居住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的期限:
1、要办理好居住证,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十五个工作日,对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发给居住证;
2、如果是在边远的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是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理、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相关的实施办法中延长规定以及发证的期限,但是不可以超过三十天;
3、必须达到居住证申请需要的条件是: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居住证;
4、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是在校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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