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公司交了风险抵押金,回退吗?怎么退?退的比例?风险抵押金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收取所谓的任何风险抵押金都是不合法的,劳动法不允许的。如果你辞职或者离开单位,单位应当全额退还,如果不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公司为了避免员工干了一小段时间就辞职巧设的名目。
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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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辞职或者离开单位,公司应该如数退还风险抵押金,如果不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对于不交者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对交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另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后全员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对不交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下岗。
第2个回答  2011-09-02
用人单位收取所谓的任何风险抵押金都是不合法的,劳动法不允许的。

如果你辞职或者离开单位,单位应当如数退还,如果不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当然,你也可以拒交,不过拒交的话估计你得不到这个工作。你要记住,所谓的风险抵押金是不合法的,针对所谓抵押金的任何承诺都是无效的,对你完全没有制约,你离开时可以要求全额退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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