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只收材料不给回执怎么办

如题所述

去法院问明情况,如果法官违法,可以向法院审监庭、纪检组投诉。
法院拿到起诉状之后,是不是应该给具状人回执单。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法院既不给受理通知书,也不给回执,或者也不给其他书面的材料,一般情况下视为法院没有受理执行案件。
如果案件法院还没有受理,那么一般情况下意味着,案件在法院还没有正式计算执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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