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需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资质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入库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实施涉密集成资质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涉密集成资质包括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今天给大家分享下关于其中“总体集成”的乙级申请所需要的条件。
申请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3)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8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4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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