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携上述材料到工程项目开工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向地税部门发送征收保费数据;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参保登记后2个工作日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4、地税部门收费后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开具完税证明(税单);

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凭完税证明(税单)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6、建设主管部门凭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完税证明(税单)方可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批复《开工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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