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强制执行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怎么办
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的处理方式是: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不会影响,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有些法院引进一种根据手机号码对当事人进行定位的设备。这种设备可以实时监控并保存被执行人的位置和轨迹,据此很容易找到被执行人。现在很多法院执行局和保险公司合作,对玩失踪的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查找。具体做法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执行局发布悬赏通告。申请人按悬赏金额的百分之十缴纳保险费,一旦被执行人被人举报到法院,所需全额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一)按照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
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二)除了应交的执行费,申请人还需负担以下几项的费用:
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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