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结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并且按时缴纳租金。
后房东提出涨价,不同意,双方同意按已缴纳租金的日期解除合同。由于下家没找好,双方也同意续租一周。一周后,由于房东出差在外,委托中介过来收房,开具了所有家具等俱在但是未试的收条,然后钥匙交给了中介。
现在房东以房间内设施损坏、遗失为借口不同意退押金。所谓设施损坏,原来我租进去的时候就已经是坏的了,而且退一步说,即便是在我承租期间损坏的,只要不是我故意损坏,属于设施自然损坏,也是由房东负责维修的;遗失问题,是一个遥控器放在抽屉里,然后桌子被中介扔掉才遗失的,而且中介当时已经在收条上签收了所有设施都在,钥匙交付之后再出现问题也不应该由我负责。
房东要求赔偿,我觉得这些非我过错,不应该由我承担,双方协商不成,只能寻求法律解决。各位有什么建议么?先谢了!
另外由于押金未退,原有租房合同尚未结束,是不是可以要求在此期间房东不能出租此房?
租房子是需要给房东缴纳押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房客决定搬走,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是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其次,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解决。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但是要注意,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房东有权扣押金: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客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先跟他好好协商吧,实在不行了可以搞一瓶臭屁喷雾喷到屋里,把他臭的生活不能自理。
合同是格式合同,关于押金,只是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特殊情况,必须住满租约期,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是房东提出涨价,我不同意然后提出解除合同。现在无法证明“提前一个月”。不过现在双方并未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支付违约金”问题上纠结。应该说你上述第三条中的情况不存在。谢谢!
追答如果不存在,也就是说你交的押金不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不能采用没收的行为,它只是具有租赁预付款性质,现在租赁解除后,根据预付款的性质,多出来的预付款应当依法退还。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