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庭审前发现某证据,但庭审中未出示,庭审后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做些什么?此证据今后是否有用

如题所述

  问题一:如果当庭未提交的话庭后可以补交,但不作为认定的证据,只能作为给法官的参考,如果一审败诉可以上诉,在二审可以将此证据当庭提交。因为证据是需要当庭提交 原件的,要给对方质证,并不是所有递交的证据都会认定,但是当庭不递交就一点作用也没有。
  问题二:你可以向司法部门举报,吊销其律师执照并告他妨碍司法公正。
  我国的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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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4
有风险。以前的规定,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如果不属于新证据范畴,而对方拒绝质证的,法院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而新证据的意思是一审结束后新出现,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因为客观原因,一审期间确实无法调取的。你这种显然不属于新证据范畴。
但现在司法实践倾向于实体正义。二审提交的证据,哪怕确实不属于新证据范畴,但对案件定性有重要意义的,即便对方拒绝质证,法院也会采纳。不过这不是一定的。而且即便最终采纳甚至改判了,提交证据的这一方也要为不及时提交证据承担责任。
最普遍的是,哪怕因为该证据的原因,二审改判你胜诉,但诉讼费仍然判决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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