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局 红头文件

如题所述

1、社保关系转接的,必须要有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劳动合同解除书(抬头不需要(红)色)、当事人的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等,才能办理;
2、建议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人力资源部门等)沟通,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相关手续(如:辞职手续等)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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