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多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曾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处罚的;
(3)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