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立碑人按儿孙辈分顺序写,女辈不写,因为女儿孙女嫁人后,是外姓人,姓名前面都带上夫家的姓氏。
现在,这男女都一样,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就不论男女了。那就是女儿孙女都与男丁一样,写在立碑人里面。
就是今天法律,女儿孙女也同儿子孙子一样,
继承权等都一样。
这女婿、孙女婿永远是外人,与这家族没有关系,没有继承义务也没有
赡养义务。新社会是这样,皇帝时代也是这样。
女婿入赘,就不同了,就等于儿子。
很严肃的界限就是,刻在碑上就等于入赘。这就是字据,对你姐夫有侮辱的成份。
还有,你
大伯百年后,立碑,是可以刻上女婿的名字,你大伯无儿子,女婿属于半子,说明你大伯有女儿,且已成人,还可以刻上外孙外孙女的名,你大伯享受血缘后代的祭祀。
现代提倡男女平等,把孙女的名字刻在碑上,恰恰印证了刻碑人和立碑人的与时具进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