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土地面积10亩以上由哪部门审批

占用农业用地10亩以上用于建房需要那些部分审批.

  你的问题《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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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28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村代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交乡镇代理室,乡镇国土员5个工作日内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片区国土中心管理站,国土中心管理站审核条件符合的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7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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