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十分重视教育对于人的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学以去其昏蔽”的思想。他是用“心学”的观点来阐明这一思想的。
王守仁不同意
朱熹将“心”、“理”区分为二,认为“理”并不在“心”外,而是存在于“心”中,“心即理”。同时,他又继承和发展了
孟轲的“良知”学说,认为“良知即是天理”,即是“心之本体”。良知不仅是宇宙的造化者,而且也是伦理道德观念。他说:“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又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作为“知孝”、“知弟”、“知恻隐”、“知是非”等伦理道德观念的“良知”,王守仁认为具有以下这些特点。
首先,它与生俱来,不学自能,不教自会,即所谓“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
其次,它为人人所具有,不分圣愚,“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再次,它不会泯灭,“良知在人,随你如何,不能泯灭”,也不会消失,“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不过,“良知”也有致命的弱点,即在与外物接触中,由于受物欲的引诱,会受昏蔽。
所以,王守仁认为,教育的作用就在于去除物欲对于“良知”的昏蔽。他说得很明确,“良知”“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学以去其昏蔽”的目的是为了发明本心所具有的“良知”。所以,从积极的角度来说,王守仁又认为教育的作用是“明其心”。他指出:“君子之学,以明其心,其心本无昧也,而欲为之蔽,习为之害,故去蔽与害而明复。”无论是“学以去其昏蔽”,还是“明其心”,其实质是相同的,即在王守仁看来,教育的作用就在于实现“存天理、灭人欲”的根本任务。基于此,他认为用功求学受教育,并不是为了增加什么新内容,而是为了日减“人欲”。他说:“吾辈用功只求日减,不求日增,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
尽管王守仁关于教育作用的思想是建立在
唯心主义“心学”基础上的,但其中也包含着某些积极的内容。他认为“良知”人人都有,因此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天赋条件,圣愚的区别仅在于能不能“致良知”,“圣人能致其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由于“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总要受到物欲的引诱,所以人人都应该受教育;教育是为了去除物欲对“良知”的昏蔽,因此它“不假外求”,而重在“内求”,即强调入的
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自觉“胜私复理”,“去恶为善”。
王守仁教育作用思想中所包含的这些合理因素,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论道德教育
王守仁坚持了我国古代
儒家教育的传统,把道德教育与修养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地位。
关于道德修养的方法,王守仁提出下列四个基本主张。
(一)静处体悟
这是王守仁早年提倡的道德修养方法。他认为道德修养的根本任务是“去蔽明心”,即去除物欲的昏蔽,发明本心所具有的“良知”。因而,道德修养无须“外求”,而只要做静处体悟的功夫。他在《与辰中诸生书》中写道:“前在寺中所云静坐者;非欲坐禅入定,盖因吾辈平日为事物纷孥,未知为己,欲以此补小学收放心一段工夫耳。”虽然王守仁在这里表白他所说的静坐与佛教的“坐禅入定”并不是一回事,然而,所谓“静处体悟”,实际上就是叫人静坐澄心,摈去一切私虑杂念,体认本心。这是对陆九渊“自存本心”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与佛教禅宗的面壁静坐、“明心见性”的修养功夫,也并没有根本的区别。
(二)事上磨炼
这是王守仁晚年提出的道德修养方法。他认识到一味强调静坐澄心,会产生各种弊病,容易使人“喜静厌动,流入枯槁之病”,甚至使人变成“沉空守寂”的“痴呆汉”。因此,他改而提倡道德修养必须在“事上磨炼”。很显然,王守仁晚年重视“在事上磨炼”,是他“知行合一”思想在道德修养方法上的反映。
(三)省察克治
王守仁主张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反省和检察,自觉克制各种私欲。很清楚,这是对儒家传统的“内省”、“克己”修养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其中所包含的强调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合理因素,是可以批判地吸取的。
(四)贵于改过
王守仁认为人在社会生活中总会发生这样或那样一些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过错,即是大贤人,也难以避免。因此,在道德修养中,不贵无过,而贵改过。这种“贵于改过”的主张,体现了王守仁在道德教育中的求实精神和向前看的态度,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