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距
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人员实行离岗休养政策;30年工龄以上(含30年)距退休8年以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党委研究同意,也可享受离岗休养政策。(年龄计算用2009减出生年)
离岗休养期间的有关待遇,离岗休养期间的工资为本人离岗休养前岗位工资的百分之百,并享受
住房补贴以及于在岗员工同等的
社会保险待遇,不享受在岗员工的其它福利待遇和绩效年薪(奖金)。离岗休养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人离岗休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也由单位代扣代缴。离岗休养期间如遇机关调整工资,离岗休养人员只调整档案工资,不增加实发工资,并将增加的档案工资计入统筹工资总额。离岗休养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资料:
1、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
2、离岗与辞职不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法》第31条规定,_投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