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如题所述

一、工程合同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有哪些
刑法第224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如下几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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