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逝后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如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各有一半产权。你父亲去世无遗嘱,其房产份额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你母亲有权处分自己份额的房产,却无权处分你父亲的房产份额,她拟将房屋过户给你,实际给你的是她的房产份额。因此,要想得到全部房产,先要分割你父亲的房产份额。举例:除你母亲外,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由你母亲继承你父亲的房产份额后,你母亲就是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有权决定过户给你。具体作法还有,不一一列举。过户前必须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这是房管局过户时必须的证明材料之一,公证后可办理房屋过户。房屋继承权公证提供证明材料一、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二、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一)、所遗不动产证明:1、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2、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二)、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供相关财产约定。三、继承人情况证明1、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如下内容:(1)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况;(2)配偶情况,如果有过两次以上婚姻的,要说明每次婚姻情况;(3)子女情况,是否收养过子女。2、各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以下内容:(1)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要提供与子女关系证明;(2)配偶间相互继承的,提供夫妻关系和子女情况;(3)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情况。3、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证明;4、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四、遗嘱继承的,提供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房屋过户办理流程一、办理程序:地税局交纳契税——提交资料——受理——十个工作日领证二、必须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继承除外)。三、申请人身份证明:(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四、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2.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提交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受让方提交共有房屋的协议。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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