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一次庭退回检察院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可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原因:1、多为证据不足被法院要求补证再起诉。2、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支持,需要另加罪名而退回。3、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要求休庭。以上情况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补充证据在特殊情况可延迟一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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