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空挂户口在我家怎么去掉

如题所述

一、不是亲戚,就是朋友,你想清除掉,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当事人协商,让其把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到现在的居住地去。
二,如果怕自己出面协商把关系闹僵,当然也可以找个双方都信任的亲友来调解。
1、搞清楚您户口所在地,然后到当地派出所调出您的户口登记,一般空挂户口都是入的集体户口,让派出所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告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您需要将户口迁移到的地址,他会给您开相关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之前需要征得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理由很多,如夫妻投靠、亲属投靠、有房产、工作单位在当地这些理由都是可以的。
3、将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材料,交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根据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的要求提供材料。
4、户口迁入迁出,派出所都会严格审核的,但是如果您理由充分,而且材料齐全,还是很快就能够通过审核,迁入成功的。
三,法律上对于这一块,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许你可以咨询一下当户籍地的相关规定。
空挂户口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空挂”方来说:一般只是在子女入学方面(有些地区规定,房产证与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必须“人户一致”才能在学区内就近入学,否则只能调剂入学。
2、对于被“空挂”方来说:可能影响房产的出售进度,有些购房者由于考虑到“拆迁利益”或者“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影响,而要求本人的户口及空挂方的户口都在一定时限内迁出,才会受让该房产等。
3、如果当事人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的“空挂户口”(用人单位注销等)的,可能会影响到新生儿落户。
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空挂”户口,是允许的。
户口空挂的含义: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是近年来大学生因为学业转户口普遍存在的状况。“空挂户”不能在现有户口本地址办理身份证,按照市局文件规定,如找不到亲友家庭户挂靠,就需提供成年人失业证及整户人员的无房产证明后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再办理身份证。因为按规定,空挂户口目前不受理任何业务,所以其身份证目前无法直接办理。
具体措施:
空挂户如果是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出去就将房子卖给你,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因为他们户口不迁出去你的户口就迁不进来,这样对你子女在当地入学,或是以后想要出售此房产等等都会受到影响,而且派出所是无权强制将他的户口迁出去,你只有先找到当事人沟通,请他们将户口迁出去,如果他们耍赖不迁或是户口无处可迁,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或是赔偿你各方面的损失,但这如果没有事前约定的话希望也不大。所以最好的手段还是你拿着房产证进行户主变更,然后警告他如果不把户口迁走,就把他当做失踪人口把户口注销,这样如果是正常人的话肯定是会迁走的。
空挂户大部分都是集体户就没有个人户口本,各地方都在清理空挂户,拿着身份证到空挂户口的派出所户籍大厅问下补领户口本有无可能。或者被要求限期迁出户口,或者给你补办户口本,或者出具户籍证明。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在二手房买卖之后或者也有少量其它房改、拆迁等历史原因导致,原户主不愿意把户口迁走或者原户主确实无其它房产可落户。近几年随着二手房买卖量的加大,这种情况尤为突出,于是各地出台很多地方性的政策来应对这个问题,你可以到辖区派出所咨询一下,据我所知通常有以下两种处理
方法1、同一个门牌号的AB户,本地区各个相关政府单位都约定俗成了,例如1单元101A户是跟房产相关联的户口,101B户是空挂的户口,理论上其实就是两个互不相干户口,跟你没啥关系也不会影响你的任何利益。
方法2,由现房主书面向辖区户籍部门提出申请,户籍部门会跟原户主协调,在限期内如果拒不迁出或者确实无法迁出,会将其户口强制迁移至街道公户上。不建议的
方法3:去法院起诉。但这种方法有争议,像离婚、拆迁等等情形导致可以,房产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除非合同中有约定,法院也许会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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