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香铜臭被判刑了是真的吗 究竟因为什么被判刑

如题所述

墨香铜臭被判刑了是真的吗?是真的,墨香铜臭究竟因为什么被判刑?

(1)非法出版和非法经营的关系

(2)为什么墨香铜臭会触犯非法出版

(3)网络舆论会带来什么影响

(4)笔者的态度

太长不看版:

(1)非法出版罪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为什么会触犯非法出版:要么卖得太多,要么涉及yhsq。但经过分析,其实是卖得太多没纳税。

(3)以个人志为生的小作家和小画家可能都会受到影响。卖不要超过5万元,以及自己所得不要超过2万元,且数量别超过5000份。三个条件是且”的关系,触犯任一都不行。

当然,最重要的是,别卖了,遵守法律。

非法出版和非法经营罪什么关系呢?

这就要追溯到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无论是天一案还是墨香铜臭这个没有出结果的案子,98年的《解释》在判决结果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从判决路径上来说,两者是殊途同归的。

比起愿意推波助澜的吃瓜群众,最重要的是小作家和小画家们,如何让自己不触犯法律:

《解释》12条对个人出版此也有规定:

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当然,情节严重之上,还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果仅仅从最低标准来看,卖不要超过5万元,以及自己所得不要超过2万元,且数量别超过5000份。

出版物是什么?

出版物是精神文化成果,但不是所有的精神文化成果都可以称为出版物。目前暂时未找到关于出版物的法律释义。可能一些照片书(photobook)会在不经意降临的天网中逃过一劫。

我认为,自然是希望更多触犯这样罪刑的人一起被抓进去,一个也别放过。

当然不是。早应该进去的太多了。会focus到墨香铜臭这个问题,一方面自己已经达到了量刑标准,另一方面,墨香铜臭和她持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巨大热度和网络舆论推波助澜自然也是一个加成。2008年,《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也已经把这个问题引向电子领域。

无论你持有怎样的态度,实际上支持者,意味着收紧;反对者,也意味着收紧。虽然笔者自己倒觉得不一定是坏事。可能只会对自由职业者和以这方面为生的构成影响,他们自己也不是很觉得。

至于我自己的态度——

我希望你们可以因为我的分享而快乐,不想你们因为看了我的评论而去恶意揣测攻击别人 但同时,我更希望你们能因为我的这篇分析评论变成更好的人.理智 温柔 永远不要成为伤害的施加者.

尊重这份没有公开的判决书.

因为 我喜欢她.这是我的一整个青春啊.

刑拘是因为贩售淫*秽书刊4000册,牟利50万。三月立案,五月墨香铜臭被刑拘。出事的是墨香铜臭的《人渣反派自救系统》这本书,五十万除以四千册,合着一册要120,真真是不便宜。

具体原因似乎是非法出版不纳税”,据冯宁爆料中的内容,是晋江方面主动配合调查并且提供证据把墨香铜臭”送进去的。但晋江辟谣说诽谤不承认这回事。

出版个人志,非法经营。

墨香铜臭(音同秀”)是真的惨。我记得她之前有一个深海先生,也因为这个进去了。深海先生被她爸的学生烨风池举报,墨香铜臭应该也是被其他人举报的吧。

虽然老有人说她抄袭,但是两个作品撞车最多的还是名字,地名,人名之类的。关于具体文字的抄袭,其实不太成立。好多被实锤的都是大片调色盘,她这个说实话真到不了抄袭的地步,连融梗”也算不太上。

关于个人志,有段时间真的很盛行。晋江官方九年前还帮作者们发行过个人志。

非法出版经营之类判的蛮重的,深海先生的排版,只赚了几千块钱,但是被判了两三年。

墨香被判了三年,貌似已经假释了,2020年10月就出来了。

之前她几部小说都很火,估计是火过头,动了其他人的蛋糕。有限的市场份额,她一个人都能占到一半,没了她,能分的才多。

可惜了,一个优秀的作者就这样嘎然而止,不过听说他之所以得来这样的结果,是因为非法经营,书写低俗yiehui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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