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农场申报材料:
(一)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四 )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三)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四)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五)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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