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出版社储运部工作,工资来源于当月发货码洋千分之几提成,这个提成我们12个人分,库房为8人他们按记件算工资,我在办公室录单子结算运费等工作,工资按总提成的固定系数。我们都是早八点半-十一点半上班,下午1点到5点上班,周六日休息。由于现阶段很忙,需要库房8人每天晚上加班2个小时左右,周六加一整天班,单位不给加班费。而且从现在开始领导说每个月从总收入里拿出加班费来,加班人员每人每小时50元,请问这合理吗?我们办公室相当于扣了钱给他们库房的当加班费。我这有几个个问题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一下。1:照我前面所述我们这种工资算法属于记件的还是什么?2:我们加班有加班费吗?3我们办公室不加班被扣钱合理吗?
希望这方面的大神给予帮助!万分感谢!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