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地名那么好听,而现代的却那么土气?

如题所述

其实楼主所谓的古地名与今地名的差异多数时候是个伪概念。也就是说,很多风雅的古地名跟本没改名成你们声称的“庸俗不堪”的今地名;那些“庸俗不堪”的今地名,其实古已有之,而且存在的时间比你知道的要早得多得多。一句话,绝大多数人混淆了不同级别行政区划的古今差异。没明白?好,这里就给大家做个科普帖子。

首先,大家要了解一下古代的行政区划级别,就以清代为例子吧:

中央——省——府——州——县



中央——省——州——县

(卫所,比如天津卫、金山卫等军事驻点;厅,新开发的地方。这两个,这里不涉及。)

然后呢,以很多好事者心心念念的古地名“长安”为例子吧,在清末是这样的:

中央——陕西省——西安府——长安县

看到了吗,你们所鄙夷的“西安”二字自明朝(洪武2年)之后,便长期与“长安”并存,但是因为是不同级别的行政单位,所以并不打架。

这里再说一下”府“和”县“的关系。明清两代,一个府管辖数个县,府城会落在其中的某一个县,这个县就是“府县同城”,又叫附郭县。

截止大清被推翻了之前,西安府下辖15县1散州1散厅:长安县、咸宁县、临潼县、高陵县、蓝田县、鄠县、盩厔县、咸阳县、兴平县、泾阳县、三原县、富平县、礼泉县、渭南县、同官县、耀州、孝义厅、宁陕厅。

西安是府,长安是县。西安府管辖数个县,西安府的衙门驻地在长安县县城,当然长安县的驻地也在长安县县城,所以两个级别的行政机关都挤在一座城里(当然,陕西省的驻地也在长安县县城)。那么,久而久之,人们既可以用长安县来指代那做城池,也可以用西安府来指代那做城池。

那么,民国之后,为了精简行政机关,决定实行三级行政体制(当然,县下面还有乡镇,不提了):

中央——省——县

那么,撤掉了府这一级别的行政区划,保留县级,就是自然而然,非常合理的事情了。

知道你要问,既然撤掉了“西安府”,保留“长安县”,为什么“西安”之名保留到今天,“长安”之名又哪去了???

这里不得不提及另一个概念——“市”。

首先,设立“市”的初衷,当然不是为了让“府”换个马甲继续存在(当然,如今确实成了“府”的2.0版),而是为把那先发达的、先进的地方单独画出来便于管理。

“西安府”没了之后,“长安县”依旧,但是呢,因为长安县的县城是千朝百代的古都、陕西省省会、西北地区中心城市,集聚了大量人财物,所以,为了便于城市发展,便把县城从长安县的管辖范围内单独划出来,成立“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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