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首套住房资格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如果异地无其他自住房产,在上海首次购置房屋时则被视为首套房产;若已有一套自住房产且所有贷款已结清并且顺利出售,在清算完毕之后,名下无房产记录的情况下,再购买全新住房也将被视为首套房产;假如异地虽拥有房产,而在上海暂时未购买过任何房产,且没有任何债务负担,那么此时在上海购买自住房将会被视作首套房产;而对于在上海境内单身人士而言,他们仅能购买一套房产;
此外,即使是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享有一套自住房,待其长大成人后,再次独立购买房产时也可视为首套房产;
然而,若该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共同拥有多达两套及以上自住房,那么此类人群在成年之后便不再具备购买新房的资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只有建筑许可证发放日期在2011年1月28日前的房产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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