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煤矿职业中毒防治

如题所述

煤矿作业场所对职业危害的防治有着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对化学毒物的管控。首要关注的化学毒物及其最高允许浓度包括:一氧化碳(CO)为0.0024%,二氧化氮(NO2)换算后为0.00025%,二氧化碳(CO2)限值为0.5%,硫化氢(H2S)的浓度不得高于0.00066%。


在监测这些毒物时,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特别是那些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高且作业人员接触时间长的地方。监测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采样点应尽可能靠近员工的工作区域,确保收集到最真实的数据。


对于氮氧化物、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监测频率,要求分别为每3个月监测1次、每月1次和每3个月1次。对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监测频率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为了降低有害气体的危害,矿井必须强化通风,确保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同时,员工需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提供额外的保护。工作面采空区在封闭后需设置警示,确保在进入时进行有害气体检查。


对于闲置或废弃巷道,必须在进入前先通风并确保安全。爆破作业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距离工作面不超过5m,并确保充足的风量以疏散炮烟。作业人员必须在新鲜风流中等待,并在工作面洒水以进一步稀释有害气体。爆破时,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在回风侧挂上警戒牌。


扩展资料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该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