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9-05
中国A股市场中的一种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4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三)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的;
(五)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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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9-05
退市?好远古,现代市,看那东西没用,只是调整些数据,第一二年亏大些,第三年小小利润报一些,就不会被退了,这些连写小说看小说的都知道,直接规避会计与市场监察,完全合理合法,相信制度的人不适合做股票,制度是死的,只要是个正常人就可以玩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