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和户口薄名字不一样会影响到上小学和出入境。
解决的办法是在户口薄上加上“曾用名”。
添加“曾用名”应由当事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添加曾用名,逐级呈报审批。
申请所需材料:
一、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二、《户口簿》。
三、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四、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