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有什么隐情吗??有知道的大侠或者高人。请帮忙回答一下。我们没有找到工作的怎么给他劳动合同呢?他为什么一直不停的通知我们往学校发劳动合同复印件?
道理很简单,为了统计学校的就业率,你们把劳动合同寄给学校后就说明你们已经就业了,然后就提高了学校的就业率,在以后的招生中就可以大张旗鼓的宣称:我校毕业生就业率高达xx%。
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
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