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定的。
我在试用期内的3个月,未签试用合同,到转正了公司就辞退我,有什么赔偿
追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试用期三个月也是要按时签的,单位辞退你的话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至于经济补偿的话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