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年限可以累积吗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11个月,马上公司要解雇我,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不交了,我还差一个月就交满一年了,请问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我能换另外一家公司交吗?这样算不算满一年呢。等于是两家公司凑够了一年,中间不中断,这样我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失业保险在更换用人单位后可以继续缴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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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失业保险金年限可以累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
  (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2、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失业金的给付标准各省条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可以的,前提是你换的另外一家公司和你原来的公司在同一个统筹地区,这样你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才可以累计计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http://www.zjhz.lss.gov.cn/html/zwzx/ztzl/shbxf/qw/39030.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15
第一问题:你完全可以换另外一家公司交。
第二问题:如果你被一家公司解雇了,然后又到另一家公司并交了失业保险金,就等于没有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第4个回答  2011-11-14
原则上是可以的。追问

什么叫原则上可以的?不明白。

追答

各地执行起来不一致,国家规定是这样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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