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并农村小学校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谁所有

如题所述

农村小学校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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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1

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局应将其全部收回。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在布局调整中被撤销的学校,其资产处置后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保留学校或者新建学校的建设,要出台相关的处置程序或规定,对被撤并学校资产未经批准擅自改作他用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局应将其全部收回。

对盗窃、强占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教育部门的合法权益,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加大对被撤并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力度,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并归属教育部门所有。

扩展资料:

撤并农村小学校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成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安排专门人员),从整体、长期、有效的角度实现对全县中小学校舍的全方位管理监督,特别是对闲置校舍的监督管理。

2、县政府应划拨相应管理资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由政府协调安排人员对被撤并学校校产进行管理,注意防火、防盗、防倒塌,对危房要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3、在调整撤并学校布局规划中时,要同时规划被撤并学校的资产处置办法。可以采取置换(比如用作发展学前教育或者用作村镇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出租、出售(拍卖)等方法用活用好这笔教育资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协宝鸡委员会-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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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4
那要看原来的小学的土地使用权归谁,如果是国有,则归当地县教育局,如果是集体,则归原集体组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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