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

2. 甲为了使火车颠覆,在火车到达站前的10分钟,将一块大石头搬到铁轨上(足以使火车发生颠覆)。在回家的路上,甲顿生后悔之念,于是匆忙在火车到达之前将大石头搬走。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说明理由;
如构成,构成何罪,是何停止形态?

首先需要辨别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还是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主要针对的是交通设施,而放石头这个行为危害的是火车而不是轨道。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而这个案件明显就是为了使火车发生倾覆而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此题中 放大石头的情形是足以使货车发生颠覆的行为,则是足以威胁到车上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所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再次这种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即完成这种行为则构成犯罪,而甲属于自己主观的停止而非受客观原因不能而停止的犯罪。所以属于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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