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剧情介绍 演员表

急求十二怒汉剧情介绍 演员表

  基本信息
  中文别名:12怒 电影彩色版海报
  汉   分级:阿根廷:Atp 、瑞典:15 、英国:U 、美国:Approved 、芬兰:K-8 、澳大利亚:G 、西德:12   制作成本:$350,000(估计)   摄制格式: 35 mm   洗印格式: 35 mm
  编辑本段演职人员
  〖导 演〗   西德尼·吕美特(Sidney Lumet)   〖编 剧〗   雷基纳德·罗斯(Reginald Rose)   〖制 片〗   亨利·方达(Henry Fonda)   〖主 演〗   亨利·方达   马丁·鲍尔萨姆(Martin Balsam)   杰克·克卢格曼(Jack Klugman)   李·科布(Lee J. Cobb)   埃德·贝格利(Ed Begley Ed Binns)   鲁迪·邦德(Rudy Bond)   约翰·费德勒(John Fiedler)   获奖:1960年丹麦Bodil奖最佳美国电影、1958年英国电影电视奖最佳外国男演员、1957年柏林电影节金熊奖[1]
  编辑本段剧情介绍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全片只有一个房间的场景,对白中一共出现了五个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分别为:   1. 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2. 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亲),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经由八号陪审员模拟发现,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九号陪审员是十二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最了解老人,他的见解为:跛脚老伯穿着破烂,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了谎。   3. 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因此众人研判少年说谎。但八号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白。为了证明这点,八号陪审员一直询问四号陪审员这几天晚上做了什么,结果四号陪审员前几天也去看了电影,却记错片名,也记错演员名字;四号陪审员是在没有压力之下回答,就错误连篇了,更何况是少年呢?   4. 少年的父亲身高较少年高七吋,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有位陪审员幼时常看人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一定不是高举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   5. 对面的女证人说他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分正好瞥见少年行凶;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鼻梁上也有眼镜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行凶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    剧照:法庭上激烈的争吵
  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这些陪审员实在已受够这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晚上的球赛。总之,这些更重要的理由归结到一点就是,这时的他们还没有真正进入“陪审员”的角色,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回家的托辞。   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2]
  编辑本段影片简评
  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一部从头至尾几乎在一个场景里拍摄的电影,却能够做到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反而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   整部影片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的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这部获柏林金熊奖的影片是西德尼的电影处女作,它将出身自电视界的纽约派导演特有的写实和知性风格带入美国电影中,成绩卓越。它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该片先后两次被重拍:1997年,由Wiliam Friedkin执导,反响平平。2007年俄罗斯导演尼基塔-米哈尔科夫加入车臣背景重演了该经典。[3]   英文简评   Life Is In Their Hands -- Death Is On Their Minds!   ...it explodes like twelve sticks of dynamite!   they have twelve scraps of paper... twelve chances to kill!
  编辑本段影片细赏
  西德尼·吕美特的处女作《十二怒汉》虽然请来了牛气十足的亨利·方达担当主演,但是它仍然不是一部大手笔的电影。该片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只有一个场景,可以创吉尼斯世界纪录。这一个能让所有观众痴痴地看上一个半小时的场景,就是一间陪审团的休息室,把旁边的小厕所计算在内都不会超过40平方米。   西德尼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让这间不足40平房米的房子展现了耐人寻味的感人故事: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   《十二怒汉》的节奏安排很巧妙。要知道,一部一个半小时的电影只有一个房间的场景,要让观众坐得住,不分段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有明显的分段又会有机会让观众分批地溜走。所以本片采用了两种分段的方式:一种是演员的身体活动状况,另一种是整个案件的思维活动状况。思维活动状况是指陪审团成员们对这个案件的思考、推理的进程,这个进程是时时受阻的,案情分析到一定的地方就会被卡住,所有的人都没有主意了。此时需要一段时间来等待新的案情突破点在某个人物的脑子里蹦出来,但是这需要时间。所以这个时候就插入一些演员的身体活动状况的变化,比如中场休息上厕所的时候,不同的人在厕所中的互相嘲讽;被说到伤心处的人暴跳如雷,愤然起身要去打人;外面突然下起大雨,大家起身关窗子等等。交错出现的这两种状况变化使剧情层层递进,而又浑然一体。 十二怒汉“合影”
  最难得的是片中人物都有自己的性格,每个演员都演出了自己的味道。然而更绝的是在第一次表决中唯一提出异议的建筑师,自己也没有清晰的为男孩洗脱冤屈的思路,它只是提出了一种会冤枉嫌疑犯的可能性。所以每一个角色不但有自己的性格,而且他们自己的内心都是矛盾的。在整部影片过程中大多数角色都反复地思考着自己的立场,自己跟自己的思想斗争,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   《十二怒汉》是亨利·方达鼎盛时期的代表作,也是悉尼·吕美特的基石。众演员出色的表演,和导演对电影节奏的准确把握使本片成为了电影史上的不败经典。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863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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