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南充仪陇县土门镇魏家湾村三社一名村民,请问:一九八七年因县上吃水问题在我村建咯一个水厂,当时是征用合同,他二零零二年就停用了,现在又买给私人用来出租,是否合法?我们前几年对土地的有关政策不是很了解,现在我们队找了一些资料,县上派人下来三次都没得到解决,一气之下我们队的村民一家人一把锁把水厂大门锁了,请问我们这样做对吗?土地是否能归我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