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让我辞职,我怎么办,新劳动法有无规定

我按照合同规定辞职,但公司不让辞职,我是签过劳动合同的,我提前一个月辞职是符合规定的,但公司不让走,走的话一个月的工资没有了,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他不给我辞职单,没有书面文字做证。我走的话,没有办法证明我是担前一个月通知了公司,我也没有证明投诉啊,新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给我们一点强制性的措施的权利
如何证明我的辞职是有效的,是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前了一个月的,我如果用快递方式来邮寄我的辞职单,我的邮政收据和辞职单的复印件算不算证据,法律上面以此为证明,会不会有争议,如果有,那我又该用何种方式来作为我日后仲裁的证据··

离职的法律规定: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建议: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后,如果逾期不办理,可以去企业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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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07
首先,你的合同中可能就签订了此类的违约金条款,不知你有没有仔细看过,如果有你合同未到期离开即使提前通知也要付此款;如果合同中没有,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其次,我国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已经禁止公司再向劳动都收取此类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要到明年元月一是才开始生效,故不适用于你的情况。
第2个回答  2007-09-07
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 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给您一个建议,立即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部门一定会为您解决这个的!还不信没处说理了,如果有问题,您还可来找我!
第3个回答  2007-09-06
你不是签过合同吗,可以拿合同做证明啊.相信法律.但下次也要学聪明点.要先留下字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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