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 县在职教师参加市直事业单位招考,考试时按要求请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现在档案一提到市直单位,聘用文件已下,市人事局发商调函叫我们办理调动手续,县教育局已签了同意调出的章,但原单位相关部门不给办理调动手续,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呀,考试千辛万苦不容易,市直招考工作也不是儿戏 求助 :请问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说扣钱什么的都还好办,关键就是不给办,就是要黑我们,我的这个情况和你的不同,在考前原单位主管部门是打了同意报考证明的,政审的时候也给我们提档案,到了调动的时候人事局不按程序办事,局长不给办把这事上报副县长,副县长以他们招考教师不容易为由,说要等正县长回来研究,就这样一级推一级往上推,我们这次考试市直事业招考,有相关文件,我们也是按正常程序一步步走的,属于正常的考调,可想不到遇到这样的阻拦
可能您没认真看我的问题,是没有限制的呀,招考文件明文说明,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中小学在职教师在资格复审前出具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就能报考,当时教育局开会研究后给我们出具证明的,而且政审环节也同意我们将档案提走,也盖了同意调出的章,就是到人事局的时候不给办理工资手续。
这应该没与制度冲突,是他们违背制度,在职考试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考试的一种正常而普遍的行为,这不属于可以商榷的特例。我们都是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按正常程序走的,关键现在这是已经由县长插手,不方便想你说的那样沟通呀,怎么办???????以下是招考自购复审通知的部分内容:(一)在职考生
4、工作单位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