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分离理论的发展

如题所述

“两权分离”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出现“企业”这个经济概念之前的两权分离,主要是国家或皇室的财产交托有关官吏管理和使用而形成的所有权与经管权的分离,以及私人财产交托有关人员管理和使用而形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国家投资设立了国有企业,私人投资形成了私有企业。对国有企业而言,国家仅是一个抽象概念,不能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只能采取委托专人经营管理的方式。很显然,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是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相分离的。对私有企业来讲,其独资、合伙和公司的形式不同,两权分离的程度也不同。独资企业是自己出资自己经营管理,两权没有分离;合伙企业是多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或出资多者经营管理,此时的两权是若即若离;公司制企业是若干人出资,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采用指派、委托或聘任专人管理、运作,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运作权完全分离。尤其是股份制的上市公司,其出资入是社会公众,不能也不可能由社会公众管理、运作公司,必然只能依靠专人进行。更何况出资入由直接投资企业转向间接投资股票,越来越远离企业,两权分离可以说是淋漓尽致。
两权分离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对盈余的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再比如,资本所有者对资本运作者的信用程度不同,总是会采取必要手段实施对资本运作者的监督,而资本运作者则会采用反侦察手段逃避资本所有者的监督。如此等等,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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